|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朋友们来自祖国的不同地区,十分幸运拥有了互联网大家聚在了一起,大家有着相同的工作爱好,让彼此相知相聚。相信每个从事此行业的朋友都想被得到认可,得到发展与壮大,一起走的更远。' t* E' {/ S* Y0 E7 P
: @3 U, M( x! m! E f/ c& a 昨天发起创建行业协会的信息,一切来的很匆忙,有朋友可能遐想到我有何所图?这里郑重的告诉大家:发起创建协会我不图什么,可能这样回答有的人不满意,如果需要一份肯定的回答,我图大家都发展了,大家一起走的更远,做的更好也就是我所图的。协会是有大家共同创建,共同管理的团体,& m1 s5 x$ \- O+ H2 g: |2 n* ]! s
1 V; j9 c+ ?3 ^( X0 i z: E+ w" d# n
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有5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才可以受理创立协会,这也足够说明了大家共同来做,大家一起努力创建和管理,协会以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规范化市场为目标。协会是非盈利组织,不具备这些条件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A9 A5 {& ?/ D' y. k9 K
0 H' n- K8 u/ d5 [1 z8 g( ^ q" O 在这个行业时至今日已有十余载之久,褒贬都有,借此机会谈一下我本人,有的人觉得我不怎么样,有的人觉得我很好,时光就这样不断的流走,想想过去的一些事,自己都觉得比较傻,想想比较可笑。人无完人,可能我性格太直,讲话太直接,自己都觉得这个问题比较严重,朋友们经常宽慰我说傻人有傻福。也可能每个人性格不一样,有的人跟你相处没有隔阂,有的人跟你相处却有代沟,就是那种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曾经如有做的不周之处还请朋友们海涵,感谢大家一路来的支持与厚爱,谢谢。
: B- E% {$ [8 q1 ?# g. e* X' m5 e4 Y4 u. P! ^ ?+ m
我本人对创建协会并不热衷,有众多朋友认为您有资源优势发起,无论你自己热衷还是不热衷,这是一个行业的事情,联系行业内的知名人士你的去做吧,你可以不管,只要有国内行业内的知名人士相聚在一起,他们就有能力带领走正规的道路,相信大家能够发展的更好。想想是个好事,努力做一下试试,协会如果能够办成行业更好,不成咱们也努力了,发起后得到了业内很多知名人士关注与支持,时间仓促,先联系到一两位在线的知名人士谈谈他们的想法和建议,必定协会比创立公司要复杂的多,有些朋友还没有来得及联系,发起阶段相信您应该能理解。
% D5 g/ F& J' `6 n. W, f
. u5 _0 j; G( d: ?. p! `+ a7 m: n1 y- P' M1 I
协会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d$ G$ }8 E, I, |. y+ Q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K) I. X# z: Z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 K- X B+ P5 g. Q4 i- R# b----3、有固定的住址;4 | Z; x" U& V$ S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 u# V8 E0 z3 X2 x" W----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8 o0 i7 S2 Z: ?* K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 ~* q1 W% b, R; i* e* U& ^8 g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l0 O+ R& ~2 T ?7 |7 j
" X+ R6 z( D& K* a i
根据民政部2004年出台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未经登记,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郝际广说:“从面制品分会衍生出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该协会应该是想通过这个牌子扩大自身影响力,达到垄断业内企业的作用。但既然挂出这个牌子,就应该在民政部门注册,不然便是违法。”( y2 s# |( g$ Y
& D. p3 ?9 a' [& G5 \, ? 关于更多协会的法律法规,请找度娘阅读吧。当前想到的就是这么多了,疑问欢迎联系提出;: [1 m; V$ q4 N: v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