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惊人发现--《数据重现》百分之八十内容为抄袭!”一贴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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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02: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想到偶然发的这么一贴居然激起了千层浪啊,连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栾大编辑都现身了!

今天很晚才来到论坛看了一眼,虽然已经是凌晨了,但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也为了避免有些人丰富的想象力无限制地延伸,偶有必要说一下发“惊人发现--《数据重现》百分之八十内容为抄袭!”这个帖子的初衷。

文中可能会多次提及栾编辑和马作者,为了节省笔墨,约定如下指代:

A--栾大成,清华大学出版社编辑
B--马林,《数据重现》编者

先简明扼要作几点说明:
1、本文所有观点对事不对人,偶跟大家没仇,甚至都不认识,所以绝无人身攻击之意;
2、偶对数据恢复本身并没有太大兴趣,偶只是喜欢看书,喜欢买书而已,所以这本书的出版跟偶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3、《数据重现》的出版对读者来说是好事,对偶也是件好事,虽然偶很久以前就看过“File System Forensic Analysis”,但毕竟直接读中文还是要比读英文流畅些,所以偶发“惊人发现--《数据重现》百分之八十内容为抄袭!”这个帖子仅仅是觉得B的做法不够厚道,技术书籍很少有纯粹原创的,所以大多技术书籍在书后都会列出参考书目和参考文献,甚至有些书在每一章后都会列出大堆的参考文献,而《数据重现》却完全没有,既然是翻译了别人的作品,却对别人只字不提,偶只是对这一件事看不过眼而已。

以下是对B的帖子“关于《数据重现》所谓抄袭的回应”的回复:
1、你看到偶发的贴,“感觉有点意思,尤其是发这个帖子的人”,不知你为什么觉得偶有意思,哪一点有意思了,是不是又开始发挥你的想象力了?“File System Forensic Analysis”这本书偶是详细读过的,你的《数据重现》是不是翻译自此书你心里最清楚。
2、“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跟“促成了《数据重现》的面世”有什么必然联系吗,身体情况不好就能成为翻译别人作品而不用署名的理由吗?再说,偶相信每一个从事计算机工作的人都或多或少会有颈椎的问题。
3、“对于数据结构的讲述,如何原创?”,这句话是正确的,数据结构是固有理论,不能随意发挥篡改,“File System Forensic Analysis”的作者也没说自己是原创,人家的书中列了太多的参考文献。人家是在熟练掌握了那些数据结构的基础之上,用自己的智慧和语言,再加上例子,向读者讲述明白这些数据结构,偶看到《数据重现》中的理论部分却基本是对“File System Forensic Analysis”活生生的翻译,而不是消化后的重组。
4、“主编感觉这本书很强大,怕招人嫉妒”这句话不知是你说的还是编辑说的,这句话能成为省去参考书目的理由吗,有点太可笑了,是怕招人嫉妒,还是怕被人知道书中内容的来历啊?
5、偶发“惊人发现--《数据重现》百分之八十内容为抄袭!”这个帖子的初衷在前面已经说了,你在“毁誉参半”中所列出的4条,跟此贴没有任何关联,你也别想象力那么丰富。
6、偶说过偶对数据恢复技术并不是太感兴趣,只是喜欢看书而已,各种杂书都看,并不专业,达不到跟你探讨交流的水平,所以跟你联系就不必了。

以下是对A的帖子“关于《数据恢复》抄袭门来自出版社策划的回复”的回应:
1、你是出版社的编辑,不知你是否认真看过“File System Forensic Analysis”,如果你把“File System Forensic Analysis”这本书认真看完并看懂了,你还能说“我从策划的角度看,本书完全可以称之为原创”这样的话吗?明眼人都看得出,《数据重现》大部分内容都是直白地翻译自“File System Forensic Analysis”,包括结构的布局,甚至举例时用的图形,都完全地一致,这种写书的方式难到就是“原创”吗?《数据重现》有“真材实料”不假,但这个“真材实料”的来源是什么,是“File System Forensic Analysis”啊,而且是不加署名的直接的翻译。以前总在一些博客中看到清华大学出版社因为抄袭事件被告上法庭,现在终于知道原因了。丢出版社的人没关系,可别毁损了“清华大学”这块招牌啊!
2、仅从B的“创作过程长达一年”就可以认为《数据重现》不是抄袭了吗?连B本人都说他“外文水平烂得很”,所以翻译这样一部专业著作是需要大量时间的,这1年多时间B应该是在翻译和学习这本书(如果B没有求助于别人帮他翻译的话),而不是在“创作”。
3、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你所谓的“抄袭事件的蹊跷之处”,偶可以对天发誓,“第2天一早,出版社就接到投诉邮件”这件事跟偶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真有这样的投诉邮件,你不妨把它公布出来,免得莫名其妙就跟偶“文风相似”了,莫名其妙就把偶牵连进去了。
4、偶以前买书都是比较关注出版社的品牌的,但现在看来,某些品牌的价值在慢慢消逝。
5、偶提到的“百分之八十”是有根据的,是因为偶对“File System Forensic Analysis”的内容比较熟悉,而《数据重现》偶也看完了,经过比对很容易看出。也许说得稍微多了些,但至少百分七十多是有的。
5、我并没有“File System Forensic Analysis”的完整电子版,而是有这本原版书,所以那个PDF并不是我为了某种目的“有意编辑的”,从你的这个论断上我就能够明确看出你没有看过“File System Forensic Analysis”这本书,因为那个PDF就是原书的第五章,偶只是把文件名改了一下,原名叫“0321268172.pdf”。这个文件是我发帖前在以前买书时收藏的一个网站中下载的试读章节,我可以把这个网站链接给你,自己去看吧:http://www.pearsonhighered.com/e ... 2Ben-USS_01DBC.html


很多东西是越抹越黑的,每个人到底想干什么,自己心里最清楚。好了,没想到发了一贴会带来这么多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偶不再参与此话题的讨论,也不再来此论坛,事情是怎么样就是怎么样,某些人也不要再掩饰或者修饰了。
  • TA的每日心情

    2014-1-1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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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12 10: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东西是越抹越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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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12 10: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干活多的人挨骂就多,什么事都不干,就什么问题也没有,干嘛那么认真?我看中的是马先生给我们带来了我们渴望见到的知识,其他人呢?就算是你讲的那样,马先生也是一个普罗米修斯式的人物,这是他的重大贡献,你不能无视,你证明了你的发现,你想想你贡献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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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12 12: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怎么能这样说? 他还是让我们知道了很多知识,引用:是不是抄袭对我们来说没有多大意义,意义在于这本书对自己有没有价值,能不能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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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12 13: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像还是有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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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12 20: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你这么说,出版社的编辑都要专家出身,出版每一本书,都要对书的内容要进行仔细推敲,最好还要开几次专家座谈会,然后后面一大堆的乱七八糟的事。。。。。。,这样的话,中国一年估计出不了几本书了,大家都回家种地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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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12 20: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本书我都没有看到。但是要是楼主说的是事实,(当然这个事实写书的作者也知道)相似度都达到70%以上了最起码还是应该写明参考书的名字和作者,这是作为出版刊物的最基本的东西。我想楼主也不过是一开始就是想说明这个意思。
    要是在私下里销售就可以随便怎么做了,这好象想不仅仅是人品的问题,而是法律上的问题了。虽然现在中国到处是强盗文化,但是要改正还是要从自己做起。
    还有就是做数据恢复的人要是只能看懂中文的话,是一定不会成为行家里手的。
    我看完了相同的三个主题,和楼主一样想法的人寥寥无几,当然有可能是有的人不愿发言,以上言论是小弟酒后乱言,如对某人有伤害,望谅解或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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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5-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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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14 21: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如果你能把“偶” 更换成“我:

    相信我会看的很轻松的,看你的文字也是有文化的人,咋就这么说话呢?

    另外,如果作者是抄袭了,大家自然心里有数,

    其次,你给的连接无法打开,你能不能附件上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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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4-9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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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14 22: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链接能打开,可是我看不懂。
    个人觉得既然是参考了人家的东西,注明出处是应该的!尊重别人的劳动也是一种美德!
    凭这本书的内容,著名参考文献不会抹杀它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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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15 06: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从一开始就用心不良,他不是善意地指出应该注明参考文献的出处,而是指责马先生抄袭,我认为楼主与马先生之间可能有利害攸关之关系,否则不会如此让楼主“恨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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